黄赌类犯罪中犯罪主体的特殊处罚

犯罪主体的特殊处罚
(1)组织者
组织卖淫罪和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卖淫的组织者和淫秽表演的组织者。卖淫和淫秽表演虽被我国法律禁止,但卖淫者、淫秽表演者与组织者既不构成共同犯罪,也不单独构成犯罪。
(2)协助组织者
协助组织卖淫与组织卖淫虽属共犯关系,但因协助行为已常态化,刑法将其特别规定为独立罪名。故协助组织卖淫的帮助犯不再以组织卖淫罪共犯处理,而以独立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3)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聚众淫乱罪主体虽为一般主体,但仅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首要分子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者;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参与聚众淫乱至少3次者。偶尔参加者不构成本罪,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4)妇女
强奸罪实行犯一般为男性,但妇女教唆、帮助有责任能力男性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奸淫其他妇女的,可构成强奸罪共犯中的教唆犯或帮助犯;若妇女利用无责任能力男性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372.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0372.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