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强奸中的轮奸
按照刑法的规定,轮奸是 2 人以上轮流强奸被害人的一种行为,因此,轮奸必定属于共同强奸犯罪的一种形式。但是构成共同强奸却并不一定构成轮奸。在一起共同强奸犯罪中,虽然有 2 人以上的行为人参与,但可能最终实施奸淫行为的只有一人,其他人可能仅仅是提供了犯罪的预备或者辅助工作。进行预备或者辅助工作的人虽然也要认定为强奸犯罪既遂,但却并不能因此将其认定为奸淫行为的实施者,进而认定其与完成奸淫的行为人构成轮奸。轮奸是 2 个以上男子基于同一故意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行为,如果一人强奸既遂,其他人强奸未遂,或者共同强奸均未遂的,前者可以认定为共同强奸既遂,后者可以认定为共同强奸未遂,但都不能认定为轮奸。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373.html
由此可见,轮奸和其他共同强奸犯罪的重要区别就在于:轮奸共同犯罪应当具有 2 个或者 2 个以上亲自实施完成了奸淫的行为人,而一般共同强奸犯罪则无须这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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