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证据审查客观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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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罪办案指引评论132阅读模式

客观方面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实施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持续的时间、地点,枪支、弹药的来源、数量、特征、用途,以及是否经过拆解和改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9.html

(2)持有、私藏枪支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具备证明持有枪支、弹药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9.html

(3)是否存在瞒报、谎报、逃避监管的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9.html

(4)是否曾因枪弹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暴力抗拒查处的行为,是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保护及保护的方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9.html

(5)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之间的组织分工、具体实施行为的过程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9.html

  1. 证人证言

(1)知情人、见证人、关系人、中介人等人的证言,用以证明案件经过;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9.html

(2)涉及枪支、弹药及其散件鉴定的专家证人证言,用以证明涉案枪支、弹药的性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9.html

(3)私藏枪支、弹药案件中,枪支、弹药主管单位负责人员的证言,需证明原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时间、条件、原因、批准部门和批准人,以及后来依法配备、配置条件消除的时间、原因、主管部门和批准人;若私藏时间较长,还应收集未及时追缴枪支、弹药的原因和具体时长,以完整还原案件经过;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9.html

(4)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证言,用以证明枪支、弹药被查获的经过。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9.html

  1. 物证、书证

(1)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实物(包括成品和散件)、照片及清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9.html

(2)货单、邮单、快递单、银行交易流水等书证,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取枪支的来源;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资料、任职履历、任命书、枪支弹药领用文书、涉案单位规章制度、上缴枪支弹药通知书等书证,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合法配备、配置枪支且拒不交出的依据。

  1. 鉴定意见

(1)枪支、弹药成品的鉴定意见;

(2)散件的鉴定意见;

(3)实践中,部分自制、改装枪支因制作粗糙、人为拆卸等原因无法进行比动能测试或鉴定,一些散件(如塑料环、打气筒、金属管(无缝钢管)、气阀、气门芯)因通用性强也难以鉴定,此类情况需结合在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4)对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其鉴定审查应综合评估,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 勘验、检查笔录

包括存放枪支、弹药的场所、查获现场、涉案枪支弹药的隐匿或毁弃场所的勘验、检查笔录,以及相关的刑事摄影照片、勘验现场图。

  1. 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他涉案人员的电话录音、微信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网络支付工具流水,用以证明案件经过、涉案物品的用途、流向及危害性;

(2)存放枪支、弹药的场所及附近道路、使用枪支弹药场所的监控视频,用以证明案件经过。

  1. 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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