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量刑指导
- 量刑起点的确定
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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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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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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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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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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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致一人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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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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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枪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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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基准刑的调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数额、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例如,抢劫数额超过数额巨大起点的,可根据超出部分的金额相应增加刑罚量;多次抢劫的,每增加一次抢劫行为,可酌情增加一定刑期。
- 罚金数额的确定
构成抢劫罪的,根据抢劫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一般而言,抢劫情节越严重、危害后果越大,罚金数额相应越高。
- 缓刑的适用
构成抢劫罪的,综合考虑抢劫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由于抢劫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实践中对缓刑的适用较为严格,通常仅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且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谨慎适用。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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