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劫” 的认定
《抢劫解释》明确了 “持枪抢劫” 的概念,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在具体认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1.html
一是 “枪支” 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不包括仿真枪与其他假枪,不要求枪中装有子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刑法有关 “持枪抢劫” 的规定正是出于依法严惩这种危害十分严重的行为作出的。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使用假枪进行抢劫,在客观上不可能借助 “枪支” 的功能给被害人施加伤害,这种 “持枪抢劫” 的危害性要远远小于使用真枪。因此,《抢劫解释》第 5 条规定,“枪支” 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1.html
二是认定 “持枪抢劫” 要求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枪支。如果行为人携带枪支而未向对方显露或仅仅是口头上表示有枪,即带枪而未使用,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一致性以及社会危害性角度考虑,均不应认定为 “持枪抢劫”,否则容易造成刑罚过重而与罪责难以相当。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 436 号粟某某等人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认定,被告人为抢劫而携带枪支,但实际未使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持枪抢劫。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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