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 的认定
“入户抢劫” 是加重处罚情节中最常见的一种,《抢劫解释》《两抢意见》《抢劫指导意见》均有详细规定。总体而言,《抢劫解释》解决了 “户” 的概念问题,《两抢意见》阐明了 “户” 的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抢劫指导意见》对入户的非法性问题有一定发展,还解决了 “前店后宅”“店宅共用” 的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7.html
“入户抢劫” 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在具体认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7.html
一、“户” 的范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7.html
“户” 应当具有功能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和场所特征(与外界相对隔离)。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如果不具有上述两个特征,不应认定为 “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7.html
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 “入户抢劫”。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 “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 “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 “入户抢劫”。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7.html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 309 号杨某某抢劫案中,在个体家庭旅馆针对旅馆主人实施的抢劫,第 840 号黄某某抢劫案中,进入卖淫女出租房嫖宿后针对卖淫女的抢劫,均不属于 “入户抢劫”,均持上述观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7.html
二、“入户” 目的具有非法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7.html
这是为了将 “入户抢劫” 与 “在户内抢劫” 加以区分。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 “入户抢劫”。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7.html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即使不以犯罪为目的,而只是出于一般违法目的,只要是以 “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目的” 入户,而后实施抢劫的,均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这样规定,有利于更有力地保护公民的住宅安全,更严厉地打击入户抢劫犯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7.html
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 “入户抢劫”。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 1181 号秦某某抢劫案中,行为人被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的,不认定为 “入户抢劫”。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07.html
三、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抢劫” 强调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如果行为人在户外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比如向户内被害人扔石头等,不宜认定为 “入户抢劫”。
但此处,对 “在户内实施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 也不能做过于严格的解释,不能机械地理解为整个抢劫行为在户内开始实施并在户内结束,否则将大大缩小对 “入户抢劫” 犯罪的打击面。我们认为,只要行为人的抢劫暴力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户内,就应当认定为 “入户抢劫”。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 846 号刘某某抢劫案中,行为人从户外追赶被害人进入户内后实施抢劫,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四、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在办理案件中,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行为人对 “户” 具有认识或者认识的可能性,才能适用 “入户抢劫” 的法定刑,否则将存在客观归罪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