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内容认定
认定转化型抢劫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内容,需重点审查以下三方面的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18.html
- 证明行为人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前行为的证据
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这些证据能证实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故意,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18.html
- 证明行为人当场故意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的证据
如作案工具、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伤情鉴定意见、人身检查笔录等。通过审查实施行为的力度、击打部位、次数等,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具有实施暴力行为的故意,还是仅具有实施轻微摆脱行为的故意,这直接关系到是否符合转化型抢劫中 “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的主观要求。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18.html
- 证明行为人主观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证据
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抓捕人员及现场证人的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这些证据可明确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只有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1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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