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特征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根据具体行为不同,主体也不同,具体如下:
-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其主体是供水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供水单位一般是指城乡自来水厂和有自备水源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自备水源与城镇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的单位或个人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 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其主体是对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有相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其主体是对相关工作有审批、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主体是从事出售、运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主体较为宽泛,其中包括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如果非上述三种人,则难以以其行为认定能够造成传染病传播或造成传播严重危险,属于主体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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