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方面特征
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但是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则可能是明知的”。主要理由如下:
- 我国在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标准上是以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和态度作为标准的。如典型的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对其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明知的,但对于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是过失心态。
- 实施危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行为人,如果其主观方面是故意,则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暴发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本罪的法定刑最高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大多数过失犯罪的法定刑基本一致。
明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过失犯罪,一是有利于正确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二是有利于正确认定累犯以及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曾经故意犯罪是认定累犯以及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考量条件;三是有利于防止不正当的从业禁止,部分行业将曾经故意犯罪作为从业禁止条件,而对过失犯罪则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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