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区别
《刑法》第 332 条规定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具体指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行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则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764.html
- 违反的规定不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要求行为违反的是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国内日常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等一系列管理工作,涵盖了疫情监测、报告、隔离、治疗、物资保障等多个环节,旨在构建国内完善的传染病防治体系。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要求行为违反 “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具体指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而颁布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这些规定聚焦于国境口岸的卫生检疫工作,如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隔离观察,以及交通工具、货物的检疫查验等。
- 造成的后果不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要求行为造成 “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 的后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则要求行为造成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的后果。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检疫传染病 “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例如,某企业未按规定对来自疫区的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导致单位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该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造成了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而某入境人员在入境时故意隐瞒自己来自疫区且有发热症状的情况,未如实申报健康信息,导致检疫传染病有传播严重危险,该行为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76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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