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已满 14 周岁则不构成本罪。
拐骗儿童,一般是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拐骗” 有 “偷偷摸摸”“欺骗” 的含义。从司法实践出发,基于对儿童权益的全面保护,应当对拐骗儿童罪中的 “拐骗” 概念予以扩张解释,将偷盗、强抢等手段囊括进来。目前,司法观点通说认为,拐骗儿童罪中的 “拐骗”,即泛指一切违背儿童监护人意愿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的行为,既包括欺骗性手段,也包括偷盗、强抢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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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是拐骗儿童的常用手段,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达到欺骗的目的。所谓 “虚构事实”,就是行为人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故意使对方产生与事实不符的错误判断。所谓 “隐瞒真相”,就是行为人有意掩盖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将本应告诉对方的真实情况有意不告诉对方,使对方在不知底细的情况下陷入行为人设置的圈套。二者本质都是制造假象、蒙骗被害人,结果都是让被害人陷入一种错误认识,进而做出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行为。拐骗行为既可能针对儿童实施,也可能针对儿童的监护人或者看护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