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罪与非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罪与非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与一般失职行为的界限,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1. 失职行为是否违反具体相关规定;
  2. 失职行为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实践中需把握以下原则:
  • 既要避免轻易入罪,不能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一切不当行为都纳入本罪处理。例如,未明显违反规定的工作行为,即使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不宜入罪;
  • 也要确保出罪事由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仅以 “属于违规的工作失误” 等理由,将已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行为认定为一般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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