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故意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款的犯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与逃税罪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 主体要件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逃税罪的主体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
- 犯罪目的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目的是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其所欠缴的应纳税款;逃税罪的目的是通过欺骗、隐瞒税务机关,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效果。
-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具有公开性;逃税罪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 5 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被税务机关给予 2 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具有欺骗性、隐瞒性。
- 犯罪成立标准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要求妨碍追缴税款数额较大(1 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逃税罪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既包括因逃税被 2 次行政处罚后又逃税,也包括逃税数额较大(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10% 以上)。
实践中应注意,行为人作为纳税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 以上,若未以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该行为成立逃税罪而非逃避追缴欠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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