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实供述的时间条件而言,行为人至少在第一次投案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方能体现投案之初的主动性、自愿性。
从节约司法成本看,如果第一次讯问时没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要么容易被误导侦查取证方向,要么需要额外的时间精力强化取证,难以起到节约司法成本的作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43.html
从投案自愿性看,犯罪嫌疑人既然是投案,立法本意要求其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将自己置身于司法机关有效控制下,自愿接受制裁。如果第一次没有如实供述,按照其辩解的内容很可能不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换言之,也仅仅是到案说明情况,而不能称为 “投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43.html
当然,强调犯罪嫌疑人需要在第一次主动到案时如实供述才能构成自首,前提也是基于侦查机关已经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如果直到行为人本人如实供述之前,无法确定其有犯罪嫌疑的,其仍然有可能构成自首。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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