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证据-证明行为已达入罪标准的证据

证明行为已达入罪标准的证据

(1)证明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额的证据

审查的主要证据包括:
  • 扣押货物物品清单及照片、扣押笔录;
  • 价格鉴定意见书;
  • 记账凭证、付款凭证、会计档案;
  • 调取的微信、QQ、支付宝等平台转账明细;
  • 调取的银行开户信息及交易明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 淘宝交易记录、增值税专用发票;
  • 软件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及价格表;
  • 独家代理运营合作协议、销售明细;
  • 生产报表、财务报表、销售单据;
  • 网上商城价格标示、市场中间价鉴定;
  • 代收货款服务合同、代收货款明细等。

(2)证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复制品数量的证据

审查案件中,对查扣的实物复制品,可通过收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及指认照片等证据确定数量;对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著作权复制品数量的认定,可通过收集对网站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勘验数据光盘、提取笔录等确定网络下载数量来认定复制品的数量。

(3)证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的证据

重点审查以下证据:
  • 网站作品信息页面截图、勘验数据光盘;
  • 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
  • 网站备案编号及备案登记地址、网站域名;
  • 电子数据检验报告;
  • 设链、传播他人作品的相关计算机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 网站后台数据等。

(4)证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以会员制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数的证据

“注册会员” 是指根据特定信息网络设定的注册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并通过注册系统确认成为该网站会员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注册必填的信息中,需有一个用以身份识别的代号,即 ID。
需审查的主要证据有:
  • 勘验数据光盘、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
  • 网站备案编号及备案登记地址、网站域名;
  • 网站页面截图、电子数据检验报告;
  • 相关计算机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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