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方面的证据要件
非法狩猎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 包括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20 只以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因此,认定非法狩猎行为应围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数量、作案地点是否属于禁猎区、作案时间是否属于禁猎期、作案工具是否属于禁用工具、作案方法是否属于禁用方法,综合审查判断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878.html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是否为禁猎期和禁猎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878.html
(2)采取的方法是否为禁用方法,如使用炸药、毒药、火攻、烟熏、掏窝、捡蛋及其他方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878.html
(3)使用的工具是否为禁用工具,如地弓、地枪、机动车、军用武器及其他工具,并查明其来源、下落、数量、特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878.html
(4)非法狩猎的数量、去向、动物品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878.html
(5)非法狩猎的详细经过;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878.html
(6)被猎捕动物的处理情况,如出售、自用、赠与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878.html
(7)如果是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案件,应查明起意、组织、策划、实施、分赃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以确定每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878.html
- 证人证言
(1)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的证言;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878.html
(2)护林员、林场管理人员的证言,以证明行为人狩猎的时间、地点、是否为禁猎期及禁猎区、猎捕的动物种类等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878.html
(3)单位犯本罪的,还要收集参与非法狩猎人员、单位领导的证言,证实其行为是经过单位集体决定,并由主管人员及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
- 物证、书证
(1)被非法猎获的动物原物、照片;
(2)狩猎所使用的猎枪、陷坑、猎夹、粘网、炸药、毒物、汽车、马车等作案工具;
(3)林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是否为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猎方法、工具等;
(4)进山许可证、狩猎证、狩猎种类、数量、地点限期文件。
- 鉴定意见
(1)被猎获的动物种类、价值、目种等级鉴定,以证明行为人猎捕的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狩猎工具、狩猎方法的鉴定,证明行为人是否违反 “四禁” 进行狩猎活动。
- 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等
上述证据是证明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必要条件。在审查逮捕环节,每一个方面的内容不要求所有证据齐全,但如果作案时间和地点为非禁猎区、禁猎期时,关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的证据必须具备;作案地点为禁猎区或作案时间为禁猎期时,需要有作案工具是否属于禁用工具、作案方法是否属于禁用方法等方面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