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方面的证据要件
滥伐林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采伐行为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仍然实施了采伐数量较大林木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不是本罪的构成要素。实践中,对共同犯罪的,还应查明犯罪情节(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分工、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的证据,确认行为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8.html
- 证明发生了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1)证明滥伐林木案件发生的证据。主要包括报案登记、受案登记、立案决定书、归案经过及破案经过等,证明滥伐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伐木的数量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8.html
(2)证明林木被砍伐的证据。主要包括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和物证等,以对滥伐林木现场的地点、方位、采伐四至、树种、采伐方式、现场伐桩等作详细的客观描述及图示。现场勘查时如提取林木、采伐工具等物证的,应有详细记录。提取的物证应与现场痕迹进行比对,并注意是否需要进行同一性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8.html
(3)证明林木所有权属的证据。主要包括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权证、林业承包合同、林权转让证明、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用以证明森林资源或其他林木属于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是否存在相应的承包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农村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本罪调整的对象是对生态资源有涵养价值的成片林木,砍伐村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的,不属于本罪所指的 “滥伐林木” 的犯罪对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8.html
(4)证明是否有采伐许可的证据。主要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申请表、采伐作业设计表等。有无采伐许可证和采伐许可证的许可内容,是认定是否属于滥伐林木的核心证据。据此,可以判断行为人的采伐行为是否经过审批,以及获批采伐的时间、范围、数量、树种和方式等与实际采伐情况是否一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8.html
(5)证明滥伐林木 “数量较大” 的证据。主要包括鉴定意见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涉及幼树的,要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为准;立木蓄积,以专业性的鉴定意见为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8.html
- 证明滥伐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单位)所实施的
主要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作业计划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单位会议决议记录等,以证明实施滥伐林木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结果和参与人,以及各参与人在滥伐过程中的分工与作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8.html
实践中,滥伐林木行为一般分无证滥伐和有证滥伐,但无论是何种滥伐,正确区分被许可人、滥伐人和采伐人的关系,及其在滥伐林木犯罪中的真实地位与作用,是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关键所在。在证据应用上,要以林木采伐许可证载明的申请人为核心,根据许可证的流转情况、组织指挥现场采伐的情况,以及对林木权益的管理、处分情况等,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单位)。被许可人、滥伐人和采伐人系同一人的,即可认定其为犯罪嫌疑人(单位);三者不同一的,在无直接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的情况下,还要结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通话记录等综合认定。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认定途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8.html
(1)通过雇佣关系的证据来认定。由于滥伐林木行为一般难以在一人情况下完成,往往采用雇佣的方式进行。通过对受雇人员证言的审查,确定是否存在雇佣砍伐关系,从而了解雇主信息、如何雇佣、雇员报酬支付方式等情况,证据共同指向的雇主是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即可锁定犯罪嫌疑人或单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8.html
(2)通过木材买卖关系的证据来认定。通过审查运输调拨单、运输许可证、林木收购者的证言、购买协议、收购时的记账本、付款凭证等证据,查明林木卖家是否为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单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8.html
(3)通过林木采伐许可证流转关系的证据来认定。通过审查相关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流转情况,重点审查最后一个非法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人,并结合证人证言,准确认定实施滥伐行为的人或单位。
(4)通过审查委派关系的证据来认定。单位犯罪的,一般会有明确的组织和管理关系,现场采伐人员对于接受委派的原因、时间、地点、人员、工具、被伐林木的株数、林木价值等的证言,结合采伐林木数量、种类、所使用工具等物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单位会议记录、现场作业审批单等,可以认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践中,要注意审查集体组织人员为本单位利益、采用临时雇佣方式组织滥伐林木的情况。
(5)通过审查共同犯罪关系的证据来认定。对于滥伐人对采伐现场遥控指挥的,可以通过审查双方签订的采伐协议、手机通话、短信记录、支付的报酬、收购协议等客观性证据和证人证言,根据分工协作过程,综合认定是否为共犯关系,及各人的地位与作用。实践中,要着重审查有组织地滥伐林木活动,加大对组织者、指挥者、教唆者和聚众的首要分子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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