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方面的证据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具体可分为两类:一是超出相关部门批准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采伐林木的自然人和单位;二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砍伐林木的自然人和单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797.html
在证据审查中,需重点收集以下材料以确认主体资格及责任归属: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797.html
- 自然人主体:需收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对于从事林业相关工作的人员,还应调取其从业资格证明、任职文件等,以核实其与采伐行为的关联。
- 单位主体:需收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单位的合法成立及基本信息;同时,通过单位章程、会议纪要、负责人批示等材料,确认实施滥伐行为的决策主体及具体执行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要准确认定林木采伐被许可人、滥伐人以及实际采伐人的关系,以确定是否构成共犯。例如,被许可人明知他人超范围采伐却默许的,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实际采伐人受雇于单位并按指令实施滥伐的,需结合雇佣合同、薪酬支付记录等证据,区分直接责任人员与一般劳务人员的责任边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79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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