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方面的证据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应收集以下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87.html
- 个人身份证据
(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工作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87.html
(2)户口簿、常住人口信息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87.html
(3)医院出生证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87.html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87.html
(5)有关人员(如亲属、邻居等)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年龄、出生日期的证言。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87.html
通过以上证据主要证明:自然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住所地等情况。需要注意: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亲友通过伪造、编造身份证明以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年龄的情况,可能影响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认定。对此要注意收集上述各项证据,准确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年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与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存在矛盾,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以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材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87.html
- 前科方面证据
(1)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87.html
(2)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87.html
(3)不起诉决定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387.html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刑罚执行材料等其他证明材料。
- 犯罪嫌疑人是否系吸毒人员的吸毒现场检测报告或实验室检测报告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吸毒人员,要注意审查在案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否其认知、记忆、表达能力及生理和精神状态正常时进行讯问取得。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吸毒出现精神恍惚、不能正确认知或正确表达时所作供述,不应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进行补正。
- 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的证据材料
包括发破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有罪供述经过以及证明其到案情况的其他材料。
- 犯罪嫌疑人立功的证据材料
包括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材料以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对于被检举揭发人员所涉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应当调取被检举揭发案件的发破案经过等相应法律文书。
通过上述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前科,或者曾因吸毒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强制戒毒情况,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累犯、毒品再犯情节,案发时是否为吸毒人员以及推定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贩卖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可能性极高,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缓刑执行期间、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以及发现漏罪情况,因此,应当准确查明其所有违法犯罪情况,不仅明确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还要解决案件数罪并罚等实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