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 程度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 “情节严重” 情形,主要可以围绕两方面开展审查:一方面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后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是对既往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审查。前者包括的证据内容已在 “客体方面的证据要件” 部分予以列明,对于后者需要收集和审查的证据主要如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31.html
(1)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的供述、相关目击者或涉案人员等证言,证实既往非法捕捞行为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渔获物的处理方式、去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31.html
(2)相关渔获物的销赃记录,包括账本、账单等书证,及微信、支付宝记录等电子数据,证实既往非法捕捞的数额。对于证明销赃的交易记录,某些渔获物的种类名或重量记录较为简略,如 “大刀”“中刀”“小刀”“毛刀” 具体指向何种鱼种、规格,重量单位是斤还是公斤,都需要通过制作讯问笔录向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可将交易记录整理成表格,交犯罪嫌疑人确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31.html
对于携带相关工具但是否实施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是否进入禁捕水域范围以及非法捕捞渔获物种类、数量等事实难以直接认定的,可以根据现场执法记录视频、案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综合作出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3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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