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的方法
禁用方法的证据审查由渔政部门进行确认,主要是由渔政部门在上述渔具渔法评估报告和检测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渔具的工作原理,比照渔业法等规定,出具涉案渔具作业方法的认定意见,证实该种捕捞方法属于禁用方法。难以确定的,可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证据审查的重点与禁用工具的大致相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3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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