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方式走私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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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90阅读模式

陆路方式走私毒品

通过陆路方式走私毒品应当以跨越国(边)境线使毒品进入我国领域或带出我国领域为既遂标准,毒品一过我国国(边)境即为既遂。但如何认定陆路运输、携带毒品行为是否跨越我国国(边)境,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两种情形:

 

第一,行为人采取瞒关方式走私的,即在海关通关查验时不申报或者采取隐瞒、藏匿、伪装等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申报的,这种情况下应当以通过验关为既遂,如果尚未入境或者出境即被查获,则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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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为人采取绕关方式走私的,即在没有设立海关或者边境检查的地方,非法进出境进行毒品走私的,应以所走私的毒品跨过国(边)境线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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