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毒品案件期间,审判人员如果认为取证合法性需要进行法庭调查,由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如果仅有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证据系非法取得的,并不必然需要公诉人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证明。
如果在案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公诉人可以通过出示讯问笔录、提讯登记、体检记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的核查材料等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播放讯问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公诉人不能当庭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或对证据合法性进行证明后,法庭对证据仍有疑问的,可以建议法庭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庭调查核实证据,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