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兴奋剂检查规则和兴奋剂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兴奋剂检查计划,决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参赛运动员实施赛内兴奋剂检查,并可以决定对省级体育竞赛的参赛运动员实施赛内兴奋剂检查。
对于 “运动员”“兴奋剂”“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 的认定,应当按照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规定进行,必要时结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作出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4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具有证据资格,但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仍需要司法机关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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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兴奋剂的检测认定非常重要,检测认定意见直接关系到本罪是否成立以及行为的定性。要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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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检测认定人和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 二是兴奋剂的送检、取样、认定是否符合程序规定,检材与原始提取物是否一致,检材是否遭受污染,相关过程是否具有笔录记载。
- 三是检测认定意见是否科学,分析论证是否充分,分析论证和检测认定结论是否矛盾,检测认定意见与案件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 四是检测认定意见形式是否完备,是否具备简要案情、检材取样、检测过程及记录、分析说明、检测认定意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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