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客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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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66阅读模式

客体特征

本罪的犯罪客体,在理论上存在一定争议:

 

  • 财产法益说认为,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目的是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并非法获取了本该属于未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的合理财产;
  • 运动员健康、平等比赛的机会和诚信说认为,其旨在保护运动员的健康及比赛中的平等机会和诚信;
  • 体育精神说认为,其内涵包括体育道德、公平竞赛、健康优秀的竞技能力、体育运动的快乐等体育精神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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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兴奋剂的管理秩序、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也包括运动员的生命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运动员,不包括运动员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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