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认定
近年来,非法贩卖安钠咖、盐酸曲马多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案件不断出现。据统计,2013 年至 2020 年 10 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审刑事案件 232 件,涉及的主要罪名有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及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存在不小的争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7.html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双重社会属性,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等同于毒品。只有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才能认定为毒品。行为人基于治病为目的且最终用于治病,不论其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渠道是否合法,均应认定为药品。实践中非法贩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7.html
一是行为人向不特定对象贩卖精神药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是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贩卖的,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一般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7.html
二是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向无资质的药品经营人员、私立医院、诊所、药店或者病人非法贩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侵犯的是国家对药品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的,依法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7.html
三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向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实质上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接受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是否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均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收受他人财物也符合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单位受贿罪立案追诉标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