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行为。
所谓 “引诱”,是指以金钱等利益诱导、拉拢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所谓 “教唆”,是指劝说、怂恿、鼓动、唆使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所谓 “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让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所谓 “组织”,是指有组织地使多名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所谓 “强迫”,是指违背运动员的意志,迫使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对相关行为的理解,可借鉴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5.html
对于 “运动员”“兴奋剂”“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 的理解,应当按照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规定予以认定,必要时结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作出认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5.html
- 所谓 “运动员”,根据 2020 年 12 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反兴奋剂规则》相关规定,是指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及其会员单位注册的运动员;参加国际或国家级比赛的运动员;参加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及其会员单位举办或授权举办的其他比赛的运动员;参加其他政府资助的比赛的运动员;不专门从事体育训练和比赛的普通体育运动参加者,即大众运动员;体育社会团体及其会员单位管理的其他运动员;其他所有反兴奋剂中心依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行使管辖权的运动员,包括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居住在中国的、持有中国证件的、属于中国各级各类体育组织成员的、在中国境内的,以及参加中国国家级比赛或赛事的运动员。
-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规定,所谓 “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兴奋剂目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2021 年 1 月,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 部门联合发布了《2021 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兴奋剂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 87 种,肽类激素品种 65 种,麻醉药品品种 14 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 75 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 3 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 1 种,以及其他品种 113 种。可见,兴奋剂和毒品存在交叉重叠,部分兴奋剂属于毒品,且并非所有的兴奋剂都属于毒品,也并非所有的毒品均属于兴奋剂。
- 所谓 “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的规定,是指由国际奥委会、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重大赛事组织机构或其他国际体育组织作为其组织机构的,或者任命技术官员的赛事或比赛,以及国际级或国家级运动员参加的、非国际赛事的体育赛事或比赛。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5.html
所谓 “情节严重”,一般应当包括: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5.html
- 一是因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者为运动员提供兴奋剂,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二是行为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者为运动员提供兴奋剂行为的;
- 三是多次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者为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引诱、教唆、欺骗多名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者为多名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的;
- 四是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者为运动员提供兴奋剂,造成运动员轻伤以上后果的;
- 五是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残疾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者为未成年、残疾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的;
- 六是抗拒、阻挠兴奋剂检查、调查的;
- 七是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5.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