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反国家规定” 的理解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前提条件是 “违反国家规定”。根据《刑法》第 96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其中 “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 应当由国务院决定,通常以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制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批准或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的,亦应视为刑法中的 “国家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27.html
尽管刑法及司法解释对 “国家规定” 的解释已经相当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同理解,事关罪与非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27.html
-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规定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 第二种观点认为,除了《刑法》第 96 条规定的内容外,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应该包含国务院所属部委依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严掌握。
-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第一种、第二种观点的基础上,还应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单独或联合发布的通知等。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太过狭隘,失之偏颇,且与当前禁毒形势不符;赞成第二种观点,即本罪中的 “违反国家规定” 是指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授权单独或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通知或公告等。如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及其附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是依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授权制定,可以作为认定毒品的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27.html
具体司法办案中,对案件所涉及的 “违反国家规定” 的认定,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对于规定不明确的要审慎认定。对于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 “违反国家规定” 存在争议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2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