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他人吸毒
所谓 “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这种行为针对青少年很容易奏效。如在未成年人面前大肆宣扬吸毒后带来的欢快与奇妙幻觉,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对吸毒产生好奇心,从而吸毒。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5.html
构成引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5.html
第一,至少有一个或者数个诱饵。所谓诱饵,是指行为人有意制造出来的、能够吸引被引诱者产生吸毒的欲望进而吸食毒品的一切事、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5.html
第二,必须是被引诱者出于自愿而吸食了毒品。这也是引诱与强迫的本质区别所在。如果被引诱者虽然受到了诱惑,但是在最后吸毒时,主观上仍旧具有不情愿的因素,那就有可能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5.html
第三,必须是被引诱者明知是毒品而吸食。如果行为人对吸食的毒品不明知,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典型表现为:行为人将毒品掺入香烟中给他人吸食,他人自以为是在吸食一般的香烟,其实是毒品,这应当认定为欺骗他人吸毒罪,而非引诱他人吸毒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5.html
如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引诱他人吸毒案。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 年 3 月 21 日晚,被告人刘某某接到林某甲、林某乙的电话后即与被告人张某某联系,要求张某某帮忙推荐没吸过毒品且愿意吸毒的人去吸毒,以此作为线索举报,并承诺给予吸毒人员每人各 7500 元人民币,给张某某以及张某某的叔叔邹某(另案处理)每人各 1000 元作为报酬。被告人张某某随后与老乡曾某、申某商量吸毒赚钱一事,两人均表示愿意赚这个钱。3 月 22 日凌晨 2 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开车从闽清汽车站将张某某、邹某、曾某、申某 4 人接到福州。同日 3 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接到尹某(另案处理)等人找到的愿意吸毒赚钱的朱某,并带着朱某到福州市台江区某甲宾馆 325 房间,后刘某某烧了开水并将冰毒掺入其中让朱某喝下。同日 3 时 40 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和张某某、曾某、申某等人来到福州市台江区某乙宾馆附近,刘某某以金钱为诱饵,让曾某、申某喝下掺有冰毒的矿泉水,并教唆两人被警方查获后说是在 KTV 里吸的毒,之后带申某到某乙宾馆开房,带着曾某去路边,交代两人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的查处,随后被告人刘某某将装有 17000 元现金的纸袋交给张某某,张某某从中收取 1000 元作为报酬。当日凌晨,证人朱某、申某、曾某先后被瀛洲派出所查获,并因吸毒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5 日。2019 年 4 月 19 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8 月 3 日被取保候审,2018 年 3 月 27 日被逮捕,4 月 26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罚金已缴纳),同年 5 月 7 日被释放。台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引诱他人吸毒,其中被告人刘某某引诱 3 人吸毒,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某引诱两人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元。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正是通过金钱引诱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曾某、申某喝下掺有冰毒的水。每人给付 7500 元人民币就是诱饵,在这极富吸引力的诱饵面前,被引诱人次某、申某明知水里掺有冰毒,仍自愿喝下。上述引诱人和被引诱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引诱他人吸毒罪所必须具备的 3 个特征,被引诱人没有受到欺骗和强迫。因此,本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犯引诱他人吸毒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5.html
如被告人邱某引诱他人吸毒案。2015 年 2 月 21 日前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邱某在其居住的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某镇家中,因家庭琐事和其妻子任某发生争吵,邱某殴打任某,致任某面部肿胀。次日晚,被告人邱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时,以 “吸毒可以消肿、减轻疼痛” 为由,引诱任某与其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以吸毒可以消肿、减痛为幌子,蛊惑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邱某犯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 2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本案中,很多人就被告人邱某的行为是引诱还是欺骗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被告人邱某以 “吸毒可以消肿、减轻疼痛” 这一虚假的事实为由致使任某吸食毒品。这种观点其实是对欺骗他人吸毒罪中欺骗的内容认识不正确造成的。本罪中的欺骗的内容是毒品,即某物品系毒品或其中掺有毒品,而采取故意隐瞒或虚构真相的方法使被欺骗人不知该物品是毒品或其中掺有毒品而予以吸食。而本案中被告人邱某是对吸毒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了虚假描述。也就是说,被告人邱某并没有向任某隐瞒其吸食的就是毒品,因此不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邱某是以吸毒可能产生的精神回报为诱饵来引诱任某吸食了毒品。因此本案应当认定为被告人邱某犯引诱他人吸毒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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