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
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理论上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莫衷一是。
本书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 “有其他严重情节” 要件后,只有造成损失的才能定罪处罚,这进一步明确了客体的内容,即既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又侵犯了金融信贷秩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73.html
这是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对于国家整体金融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若骗取贷款行为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其损害的不仅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对整体金融安全的冲击,单个的信贷资金安全问题会积累质变,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系统性安全。因此,刑法在规定贷款诈骗罪的同时,还规定骗取贷款罪,这并非出于给予银行等金融机构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系统性风险等方面所作的特殊考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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