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的基本特征
扒窃原本是日常生活用语,含义并不明确。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盗窃类型,扒窃转化为一个法律术语,因此明确其基本含义成为认定这种类型盗窃罪的重要内容。根据《2013 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平和的非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取得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扒窃行为除具有盗窃行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两个特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73.html
- 扒窃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
这是区分扒窃与普通盗窃、入户盗窃的主要标志之一。将扒窃行为作为独立盗窃类型并予以严惩的原因在于,其不仅侵害公私财产安全,还侵害公众对社会安全的信赖,危害性大于普通盗窃行为。扒窃行为只有在公共场所,才能被不特定民众感知,进而引发公众对自身财产安全的担忧,导致整体社会安全感降低。换言之,扒窃行为的危害性只有在公共场所才能充分彰显,脱离这一特定条件,盗窃行为难以造成上述危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73.html
此外,公共场所的高流动性、高密集性及人员陌生性等特征,为扒窃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缺乏这些条件,扒窃行为难以发生。《2013 年司法解释》虽对公共场所与公共交通工具作了区分,但公共交通工具作为扒窃场景,因具备与公共场所相同的高流动性、高密集性及人员陌生性等特征,本质上属于公共场所的一种。因此,发生在公共场所是构成扒窃的重要特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73.html
- 扒窃所指向的对象应当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扒窃成为特殊盗窃行为的另一关键特征,在于其窃取的是与他人人身紧密相连的财物。这类财物一旦被盗,会显著加重民众对社会治安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担忧。因此,扒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一特征进一步凸显了扒窃行为对公众安全感的侵害,也是其区别于其他盗窃类型的重要标志。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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