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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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办案指引评论71阅读模式

扒窃

“扒窃” 并非一个十分严格的法律用语,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定罪情节,主要是基于扒窃行为的自身特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6.html

(1)扒窃发生在公共场所,其对象是不特定人的财物,扰乱了社会治安,社会危害较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6.html

(2)司法实践中,一些扒窃分子通常表现为惯犯、团伙作案且流窜多地作案,大多数扒窃分子已养成好逸恶劳、好吃懒做的恶习,因此对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释放后,多数人还是会重操旧业,给公民的公私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定罪情节能够加大刑法对这类特殊盗窃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6.html

扒窃行为发生在特定的空间,即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上。所谓公共场所,是指公众从事社会生活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从广义上讲,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于公共场所的具体范围中也把公共交通工具囊括其中。但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将公共交通工具从公共场所概念中抽离出来进行单独定义更具有实践操作性。所谓公共交通工具,其定义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 “公共交通工具” 的规定,即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未运营的大中型公共运输工具以及小型出租车不属于 “公共交通工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6.html

关于扒窃行为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6.html

(1)扒窃发生的地点须在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6.html

(2)扒窃的对象是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包括带在被害人身上的财物和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财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6.html

(3)手段的秘密性不是 “扒窃” 成立的必要条件。司法实践中,扒窃现象通常呈现惯窃、结伙扒窃,行为人有时甚至会使用小刀等工具辅助其盗窃行为。因此被害人有时即使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财物正在遭受盗窃,但出于害怕,担心一旦声张或者反抗就会惨遭伤害或者招来杀身之祸而不敢声张与反抗。在这种情况下,扒窃行为实质上已不具有秘密性。但只要行为人认为自己的窃取行为是秘密的,依然构成盗窃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6.html

《2013 年司法解释》第 2 条第 4 款对 “扒窃” 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 “扒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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