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
所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是一般主体,即只有行为人年满 16 周岁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才可以成为盗窃罪的适格主体。但在 1979 年《刑法》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盗窃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主体身份,但行为人如果具有特殊主体身份,则有可能对其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具有一定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1)因特殊身份改变其盗窃行为的性质。如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实施盗窃行为,该行为构成贪污罪而不是盗窃罪。(2)因特殊身份而减轻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影响其犯罪构成。如行为人与被害人系近亲属或家庭成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5.html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单位盗窃问题。所谓单位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代表单位决定实施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关于单位盗窃如何处理的问题,2002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从刑法本身的规定以及上述批复中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单位还不能够作为盗窃罪的主体出现,并且对单位实施的盗窃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够构成盗窃罪。对于单位集体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处罚上,也只是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盗窃罪定罪量刑,对单位则不予追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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