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间接证据 2025年1月18日 20:59:1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65文章 0粉丝 侵犯财产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0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印证或推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应收集以下间接证据: 若行为人事先进行了踩点,选定了作案目标、作案工具,应制作相关场所的现场勘查笔录,提取鞋印、指纹、作案工具等有关物证; 若存在明确的策划时间、地点,应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策划地点的车、船、飞机票,住宿登记等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赃物出让、出借、典当的借据、当票等书证,受让人、借用人、典当行营业人员等证人的证言,以及从上述证人处提取的赃物,可以侧面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科劣迹、社会生活经验、履历方面的证据,对证明其盗窃故意亦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982.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1982.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指导案例:夏某某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 —— 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可依法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计入抢劫数额 刑事 6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