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方面的证据
重点是行为人采取了强制手段,由于强制行为在先,卖淫行为在后,因此强制行为的证据具有易灭失的特点,如审查中该证据需补充收集的,应尽快要求公安人员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需重点审查的有:
- 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及同案犯供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以及具体强制手段、与同案犯同谋策划、职责分工、各自发挥的作用等。
- 审查被害人陈述,证明犯罪嫌疑人对其实施的强迫其卖淫的行为及强制的具体手段,被害人是基于这种强制形成恐惧心理才实施卖淫行为的。
- 审查证人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如在强迫时在场的证人、被害人曾经告知其自己被强迫的证人等。
- 审查诊断证明书、伤情照片、强制手段所用工具、破损的衣物、首饰、皮包等物证、书证,证明犯罪嫌疑人对卖淫者以暴力手段进行强迫。
- 审查电子数据,如犯罪嫌疑人直接发给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带有强迫、威胁性的语言或者其他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到强迫行为的内容、被害人裸照、裸体视频等,证明犯罪嫌疑人以强制威胁手段,迫使被害人卖淫。
- 审查视听资料,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行为的地点、时间、周围环境及人员等,同时用以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印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078.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