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两罪存在明显区别: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处置管制制度,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流通管制制度。
第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不是对合犯罪,只是我国公民或单位的非法出卖、赠送珍贵文物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购买、受赠珍贵文物的外国人并不构成犯罪。而倒卖文物罪是对合犯罪,即买卖珍贵文物的双方都可能构成该罪。
第三,珍贵文物的买受人不同。前罪的买受人是外国人,而倒卖文物罪的买受人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某年 10 月,苗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时手头非常紧张。后苗某想起家中还有一祖传的如意镶宝石金带钩,认为与其常年小心翼翼地保管,还不如现在拿出来卖了,还能抵一部分房款。经人介绍,苗某将此物件以 2.5 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某国驻华使馆参赞,后被人举报。经鉴定,该如意镶宝石金带钩为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11.html

苗某明知如意镶宝石金带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为了凑足房款,未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将该文物私自出售给外国人,造成了我国珍贵文物的流失,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文物的处置管理制度,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需要说明的是,苗某的如意镶宝石金带钩虽属于个人所有的珍贵文物,但是它不等同于一般的财产,而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国家必须特殊保护。因此,即使苗某具有所有权,也不能随意出售和赠予外国人,其一旦私自出售给外国人就构成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追究涉案人刑事责任时,对非法出售、赠送的珍贵文物应当予以没收,对非法取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的文物或者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11.html

同时,还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不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只是将个人私藏的一般文物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的,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但不得作为犯罪处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11.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11.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111.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