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何理解 “倒卖” 是本罪客观方面的核心问题,理论上存在两种主要的争议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的倒卖行为,是指为谋取利润而买进卖出,如果收购或者出卖文物不是为了赚取利润,不构成本罪。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说,倒卖是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行为。但如果将倒卖仅限于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会缩小犯罪圈。因此,倒卖不仅包括为卖出而收购、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行为,还包括将自己收藏的或者占有的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予以出售的行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

我们认为应该从立法原意和目的来理解 “倒卖” 的含义。该罪的立法原意是打击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破坏文物管理秩序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是一般性的要求,打击倒卖行为才是立法目的,因此无论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还是高价买进低价卖出都属于 “倒卖” 行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

那么,将本人收藏或者占有的珍贵文物卖出的行为如何认定?一种观点认为,“倒卖” 既包括收购他人所有的珍贵文物然后卖出的行为,也包括将本人收藏或者占有的文物予以卖出的行为。收买或者出卖珍贵文物的行为必然违反我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禁止经营的规定。因为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单位收藏的珍贵文物禁止出卖;社会上流散在私人手里的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倒卖牟利,要出卖只能卖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收购单位。经营文物购销业务的单位必须经国家和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经营文物购销业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将自己合法占有或者收藏的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予以出售的行为,也理解为倒卖,不仅与常理不符,而且不利于被告人。因为倒卖是指买进卖出(包括为卖出而收购、运输等行为)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对此,张明楷教授也指出:“将自己所有的文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不成立倒卖文物罪。”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

我们认为,文物作为特殊的物品,因具有特殊的文化、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因此需要特殊的保护和流通管制。将本人收藏或者占有的珍贵文物卖出的行为,破坏了文物管理秩序,应当予以禁止,但是与倒卖文物罪的规制方法有别,用治安管理处罚等手段即可规制。换句话说,将本人收藏或者占有的珍贵文物卖出的行为不构成倒卖文物罪。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

倒卖文物罪属于情节犯,即情节严重才能入罪。倒卖文物罪的情节严重属于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因此是否情节严重是犯罪成立与否的条件。即使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了倒卖文物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也不构成倒卖文物罪。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

情节严重作为倒卖文物罪的情节评价要素,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把握: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

  • 主观方面:诸如拒不认罪悔罪,或者屡教不改的;
  • 客观方面:主要应当以文物的等级为标准,并综合考虑文物数量、鉴定价格、倒卖次数、是否造成文物的损毁以及行为人的非法获利情况来考量。具体包括:
    1. 从倒卖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的次数上看:如果行为人多次、经常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应该认定为情节严重。倒卖文物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盗窃珍贵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行为的目的和诱因。多次或者经常倒卖文物,不但破坏了国家对文物的流通管制制度,而且在客观上诱发了其他严重文物犯罪。
    2. 倒卖文物数量较多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3. 在倒卖文物过程中,造成文物严重损毁的。
    4. 向外国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5. 倒卖珍贵文物的。珍贵文物比一般文物具有更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行为人倒卖珍贵文物,应该认定为情节严重。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

对于不构成倒卖文物罪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第 71 条规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105.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