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与未遂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达到 “情节严重” 或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损毁文物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我们认为,损毁是指损坏、毁灭文物以及其他使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史料、经济价值、教育意义丧失或者减少的行为。其中,“损坏” 是指使文物的价值遭到部分破坏,“毁灭” 是指使文物的价值遭到完全破坏。损毁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拆卸、刻画、砸烂、焚烧、污损、挖掘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29.html
由此可见,损毁行为要求有一定的结果发生,本罪的结果即指文物被损毁。具体而言: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29.html
- 若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损毁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及时制止、工具故障等),并未造成文物实质性的损毁(即文物的价值未丧失或减少),则构成本罪的未遂;
- 若行为人已经实施损毁行为,且造成了文物损毁的结果(无论文物价值是部分丧失、减少还是完全丧失),不论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均构成本罪既遂。
这一区分标准既考虑了行为的实施过程,也注重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符合本罪对文物保护的立法目的 —— 通过规制对文物的实质性损害行为,维护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和文物的固有价值。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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