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文物罪罪与非罪

罪与非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虽较为清晰,但实践中常出现行为人辩解其不知道所损毁的物品为珍贵文物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等情形。对此,需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认识错误理论处理:若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所损毁的不是珍贵文物或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客观上确实损毁了上述文物,应综合案件具体因素认定其是否 “明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30.html

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所损毁的是珍贵文物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仅轻信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30.html

  • 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如是否为报复、泄愤而针对性破坏);
  • 行为方式(如是否采用破坏性极强的手段,明显超出一般物品的损毁程度);
  • 行为进程(如是否刻意规避文物保护标识、绕开防护措施实施损毁);
  • 行为人事后的态度(如是否主动掩盖损毁行为、逃避责任等)。

此外,根据刑法第 13 条 “但书” 规定,并非所有故意损毁珍贵文物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如过失造成轻微损坏且及时修复,未影响文物核心价值等),不认为是犯罪,可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30.html

这一认定标准既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又体现了 “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避免将轻微危害行为过度犯罪化,同时确保对真正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依法惩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3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30.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130.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130.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