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电子数据的审查

电子数据的审查

 

  1. 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及使用人、中间人的手机通讯记录(含基站)、短信、微信、QQ 等聊天软件电子数据,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人之间、使用人之间相互如何联系,其中是否有与犯罪相关的聊天记录、照片、交易记录、约定交证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2. 电脑电子数据,重点审查是否有与犯罪有关的相关数据及提取过程是否合法。
  3. 电子数据勘验检查资料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其完整性。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扣押押原始存储介质或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录像的形式固定,固定后的图片、照片或者视频应当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附制作笔录,由制作人、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电子数据持有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员应当注明。相关电子数据打印出来后可让嫌疑人及证人辨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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