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拐骗儿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以下是具体说明:

 

  • 行为方式
    • 蒙骗、利诱:指通过欺骗、哄诱等手段让儿童自愿跟随行为人离开家庭或监护人。例如,以给儿童买玩具、零食为诱饵,将儿童骗走;或者编造虚假理由,如带儿童去见其父母,实则将其拐走。
    • 其他方法:除蒙骗、利诱之外的能够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手段,如以代接送为借口,将儿童带走;或者以偷盗手段,将婴幼儿抱走等。
  • 行为对象: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行为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了家庭或者监护人,即构成既遂,不论其后续是否将儿童转移至其他地点或实施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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