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行为人常以非法侵入住宅为手段实施其他犯罪,如盗窃、抢劫、强奸等。其中,盗窃、抢劫、强奸等行为属于目的行为,手段行为(非法侵入住宅)与目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根据刑法理论中的 “从一重罪处断” 原则,当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时,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即按照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等处罚更重的罪名定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96.html
但如果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目的行为未能查清,同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已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以及被害人对其住宅的管理、使用权,损害了住宅权人的居住安全,则应按照所牵连的手段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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