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女性,具体包括年满 14 周岁的妇女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男性目前不纳入强奸罪的保护范围,针对男性的性侵害行为需按其他罪名处理,具体认定如下:
强奸罪的对象严格限定为女性,根据年龄差异可分为两类,两类对象的保护力度与认定规则存在区别:
- 年满 14 周岁的妇女
指生理性别为女性且年满 14 周岁的自然人,需具备基本的性认知能力与意志表达能力。对该类对象,认定强奸罪需证明 “性行为违背其意志”,且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
- 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
指生理性别为女性且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不成熟,法律推定其无性同意能力。无论幼女是否 “自愿” 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无论行为人是否使用强制手段,只要实施奸淫行为,即构成强奸罪,且需 “从重处罚”,体现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我国刑法未将男性列为强奸罪的保护对象,若行为人违背男性意愿与其发生性交(或实施其他性侵害行为),需根据行为性质与危害后果,按以下罪名定罪处罚:
- 构成强制猥亵罪
若仅实施违背男性意愿的性侵害行为(如强行与男性发生性交、强制触摸男性隐私部位等),未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可依据《刑法》第 237 条认定为强制猥亵罪,量刑幅度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存在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 等情节,量刑可提升至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若在性侵害过程中造成男性重伤、死亡(如因暴力压制导致男性内脏破裂、窒息死亡),则同时触犯强制猥亵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 死亡) 或故意杀人罪,构成 “想象竞合犯”。根据刑法理论,需从多个罪名中选择量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如造成死亡时,故意杀人罪量刑重于强制猥亵罪,即按故意杀人罪定罪)。
需明确的是,我国目前对男性性自主权的保护,主要通过 “强制猥亵罪” 实现,与强奸罪针对女性的保护力度存在差异(如强奸罪基础量刑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于强制猥亵罪的基础量刑)。这一立法现状是基于当前社会现实与法律体系设置,随着社会观念与司法实践的发展,男性性权益保护的法律完善仍在讨论中,但目前需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认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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