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区分

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区分

我国《刑法》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 正当防卫的五要件审查标准

审查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从以下五个核心条件逐一判断:
  • (1)起因条件:是否实际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不仅包括针对人身的暴力侵害,也包括针对财产、自由以及住宅权等的侵害。
  •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即侵害行为已开始且未结束,若侵害已停止或尚未发生,则不满足该条件。
  • (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是否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主体,不能损害无关第三方。
  • (4)主观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为了保护国家、公共财产、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需排除 “相互斗殴”“报复泄愤” 等非防卫意图。
  • (5)限度条件: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若属于针对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的特殊防卫,则无限度限制。

2. 实践中的认定原则

实践中区分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秉持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的理念,从细节出发准确认定,关键遵循三项原则:
  • 一是全面整体认定:需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不能局部、孤立、静止地将防卫行为与防卫瞬间的不法侵害简单对比,要结合起因、发展、结果全过程判断。
  • 二是设身处地认定:不能要求防卫人以 “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旁观者” 视角行动,需还原防卫人所处的实际境遇。办案人员应换位思考,判断 “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
  • 三是适当有利于防卫人认定:多数不法侵害具有突然性、急促性,防卫人在仓促、紧张状态下,难以准确判断侵害性质与强度,也难以周全选择防卫手段。因此需充分考虑其紧迫状态与紧张心理,适当作出有利于防卫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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