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证据审查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 在伪造商标标识的案件中,应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
  2. 在擅自制造商标标识的案件中,应审查是否符合商标管理法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同时审查《注册商标证》《营业执照》及商标印制委托书是否获得委托方许可或授权,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等是否存在私自印刷或超量印刷的情况。
  3. 关于印制过程的供述,需审查犯罪嫌疑人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进购,印制的时间、地点、对象、种类、数量,以及多名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分工合作情况。
  4. 关于销售情况的供述,需审查销售方式、时间、地点和交货方式等,是否有账本、销售记录等凭证,以及销售的下家情况、联系方式等。
  5. 关于经营数额情况的供述,需审查销售的注册商标标识标价、实际销售价格,以及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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