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伪造商标标识的案件中,应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
- 在擅自制造商标标识的案件中,应审查是否符合商标管理法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同时审查《注册商标证》《营业执照》及商标印制委托书是否获得委托方许可或授权,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等是否存在私自印刷或超量印刷的情况。
- 关于印制过程的供述,需审查犯罪嫌疑人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进购,印制的时间、地点、对象、种类、数量,以及多名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分工合作情况。
- 关于销售情况的供述,需审查销售方式、时间、地点和交货方式等,是否有账本、销售记录等凭证,以及销售的下家情况、联系方式等。
- 关于经营数额情况的供述,需审查销售的注册商标标识标价、实际销售价格,以及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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