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主体特征

主体特征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1. 自然人层面,达到 16 周岁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 单位层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罪相关规定处罚。
关于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需注意司法解释的修订:
  • 2004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按照相应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 2007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对该标准作出修订,明确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按照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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