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商标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相关追诉标准尚在制定中。但我们认为,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应当属于 “其他严重情节” 的情形之一。
按照原司法解释规定,“数额较大” 是指:(1)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 15 万元以上的;(3)销售金额不满 5 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 15 万元以上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18.html
“数额巨大” 是指销售金额在 25 万元以上。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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