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刑法没有明确界定 “违法所得数额” 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对是否扣除成本,实践中分歧意见很大,不同司法解释对违法所得的规定也不同。如 1998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要扣除成本。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 “违法所得” 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提出,非法经营罪中的 “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而 2014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违法所得是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专门规定了 “违法所得”,认为 “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且明确区分了生产商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六种违法行为的 “违法所得数额” 计算方法。如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等等。并规定,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28.html

我们认为,刑法与行政法同属于公法,应适用相对统一的 “违法所得数额” 的概念及计算方法。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违法所得数额时,原则上应当扣除直接成本,如销假犯罪商品的进价、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原材料价格,但人工工资、水电费、购买租用犯罪工具(如租赁服务器)的费用等不宜扣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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