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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如下事项:(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时间、地点、其他参与人。(2)履行职责时有无不认真、粗心大意、草率行事的情况,是否履行了职责要求的义务,或者进行了积极的作为以及没有履行职务的原因等。(3)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行为,以及徇私舞弊获得私利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4)履行职责的详细经过。(5)造成危害后果有无其他人员或者因素的介入。(6)造成危害后果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态发生、发展、影响范围和程度等。(7)行为人在危害后果发生后的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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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1)侦查人员的证言,证实侦破过程中的有关情况。(2)侦查活动的见证人和鉴定人证言,证实见证和鉴定的过程。(3)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同事等知情人证言,证实行为人履行职务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等。(4)从行为人失职中受益的人的证言,证实其与行为人关系、行为人是否收受或索要财物以及所得利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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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物证证实国有公司、企业和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等情况,包括:(1)破产公告、破产裁定、破产清算报告等证明公司、企业破产情况的证据。(2)资产评估书、资产负债表、资产平衡表、亏损明细表。(3)账簿、记账凭证、银行账目、往来账目。(4)作案工具、厂房、机器设备及徇私舞弊所得的赃款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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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包括文检鉴定、审计鉴定、会计鉴定及估价鉴定等,证实国有公司、企业和国家利益遭受的具体损失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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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包括现场和物证的勘查图、照片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实遭受损失的现场及物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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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录音、录像等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等,证实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及造成亏损、破产及严重损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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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材料证实与案件有关的情节,包括:(1)举报、控告记录及信件。(2)报案登记、立案决定书及破案经过等书证,证实案件来源、侦破经过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等。(3)有关情况说明。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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