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的认定有很强专业性,通常需要通过专业部门予以认定。因此,鉴定意见往往是走私废物案件最关键的证据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鉴定主体是否有相应鉴定资质。2017 年 12 月 29 日,海关总署与原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结合现有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执行情况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推荐 20 家机构供有关部门(单位)选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时参考。目前司法实践中也主要参考上述规定判断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04.html
二是鉴定规程、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应符合海关查验和属性鉴别等相关要求,《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等是审查废物鉴定规程和方法的重要依据。同时,需要重点审查检材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规定,检材是否充足可靠;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明确,与案件的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关联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04.html
三是鉴定结论是否可靠。国家对废物实行目录管理,不同废物定罪量刑标准差距较大,需要结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等,审查是否为废物、何种废物等事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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